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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球迷网。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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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停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来源: 保卫处 阅读量:[]

广大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车辆停放管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造,多个项目、多个施工单位同时开展建设的实际,为保证校园交通安全,现就校园车辆停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区域

(一)袁家岗校区停车区域

1、室内停车库:F幢车库、二食堂车库。F幢车库为临时停车位,固定车位车主请勿驶入该车库停放。二食堂车库为固定停车位,车库有少量临时停车位,每个车位上方都有车位信息(固定车位、临停车位),固定车位车主请勿停入临停车位。

2、室外临时停车场:二食堂停车场、南北楼停车场、科技楼停车场、图书馆停车场、第二教学楼停车场。

3、第二教学楼临时停车场仅限公务车辆停放。

(二)缙云校区停车区域

1、室内临时停车库:籣苑车库、求真楼(A1)车库。

2、室外临时停车场:墨香楼(A2)、医林楼(A3)与构想楼(A4)之间、求实楼(A5)、栖苑、图书馆(逸夫楼)周边。

二、车辆停放规定

1、进入校园的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2、机动车出入校园,自觉接受门岗检查。车内放置挪车电话,以便及时查询、联系。

3、非机动车辆(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

4、机动车辆进入校区,限速15公里/每小时。

5、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及主要道路上。

6、社会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7、学生园区及楼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8、在学生上下课高峰期,机动车辆应主动避让,不得强行通过。

三、为了师生安全,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服从管理。对不遵守规定、乱停乱放,经劝告、教育仍不改正的,保卫处将采取贴条警告、锁车告诫等措施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请广大师生相互转告、理解、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