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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重庆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9阅读量:[]

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2021-2022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委五届十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更好地支撑引领新时代重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重庆高等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市高教学会决定启动2021-2022年度重庆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规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立项要求

申报课题符合指导思想,符合以下要求:

1.紧紧围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根本任务,紧扣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综合改革实际,重点关注立德树人和“五育”并举、“双一流”和“四新”建设、“双高”建设和“提质培优”、创新创业教育、教育评价改革等热点问题。

2.坚持问题导向,贴近教育教学实践,立意深远,着眼于高校改革发展与教育教学的重点、难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与实际应用,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

3.研究目标明确,课题研究设计科学合理,研究路线清晰,研究举措切实具体,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课题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三、立项类别

1.申报类别。本次课题申报立项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者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研究基础,确定申报类别。申报者参考《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2021-2022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根据研究需求、自身优势、团队条件选报课题类别。

2.申报限额。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单位须结合选题指南,重点打造高质量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本次课题申报采取各单位限额申报的原则,其中临床学院:第一临床学院5项、第二次临床学院5项、儿科学院3项、口腔医学院

2项、第五临床学院2项,其余临床学院1项。校本部学院:

基础医学院2项、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2项、药学院2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2项、其余学院和职能部门1项。(请各单位对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评排序)

3.申报形式。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第一申报人即课题负责人,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如实填写。

四、课题资助

高教学会立项课题的资助经费和资助方式:重点课题5000元每项,分两次拨款,中期检查合格后拨出余款;一般课题按先立项后资助的方式资助经费,对结题时评为优秀的立项课题,按2000元/项的标准予以资助。

五、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根据《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2021-2022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的选题要求和范围,结合我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以及本单位、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确定课题的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

2.学会课题申报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工作和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由2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

(校内外不限)书面推荐。

3.每个课题负责人限额申报1项。截止2021年6月30

日前,凡学会课题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申报。近5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课题,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和推广应用成果的不再申报。

4.经学校审核,已获得同级或更高级别的高教课题立项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学会课题。对已推荐参加同级或更高级别的高教课题评选,未获立项的课题,如研究内容没有实质性更新的课题,也不得重复申报学会课题。

5.申报重点项目的团队,除课题负责人外,不超过8人;

申报一般项目的团队,除课题负责人外,不超过6 人。

六、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依据课题指南选题并按要求填写《申报书》

(附件2)。各单位汇总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

2.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汇总表1份、电子文档由各单位集中统一报送学校发展规划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3.学校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4.学校汇总各单位申报材料后,评审后择优向重庆市高教学会报送申报材料,高教学会评审后于2021年12月下达立项通知。

联系人:曾亮

邮箱:fgc@cqmu.edu.cn联系电话:023-68485556


附件1: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2021-2022 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附件2: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附件3:2021-2022年度重庆市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