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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庆市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来源: 资产管理处 阅读量:[]

校内各教学科研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渝教科函〔2023〕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迎接市教委专家组现场检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现就现场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市教委专家组已通知下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人员

1.市教委检查专家组及市教委相关处室工作人员;

2.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袁军;

3.校党委办公室(校安稳办)、资产管理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人;

4.校本部各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人。

三、迎检准备

1.资产管理处牵头迎检工作,准备会场、汇报材料,校级层面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及工作文档。

2.科研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分别负责准备科研平台、教学平台的相关校级管理制度并接受专家答疑。

3.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分别负责实验室消防、水电、空间布局及建筑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专家答疑。

4.校本部各院系负责将近年实验室安全工作材料如“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文化建设、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台账及隐患整改)、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分类存储、制度上墙,台账完善等)、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准入”等资料归档装盒,于7月3日上午12点前交资产管理处708室。

四、迎检流程

(一)检查会议

1.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袁军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自查与整改工作报告;

2.交流与资料核查。

(二)现场检查

专家将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验室名单抽查实验室、危险品仓库和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现场,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实验室现场清洁和整理,指定迎检工作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迎检资料,规划好现场迎检路线和迎检准备。

五、其他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前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待时间确定后及时填写参会回执:https://kdocs.cn/l/cgKoWTHOtQod,全体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会议将签到并存档备查。参会人员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联系人:袁老师/徐老师 68481510